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郵政第115號信箱或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餘詳如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及地點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購服務。
2.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審核之證件.文件
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附件清單及投標須知之規定;招標附件清單所列免檢附審查部分,仍列為契約文件,據以訂約。
其他
1.押標金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繳納(詳投標須知) ;受款人: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2.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期限前寄、送達指定地點,逾期無效。
3.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申訴。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原訂時間辦理。
5.請依公告方式購領招標文件,並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6.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所工務課蘇進旺先生(電話:08-7518772)。
7.招標文件之日期、時間如有誤植,悉以本公告及更正公告之日期、時間為準。
8.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
9.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註
1.本工程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材料,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前檢附「台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合格再生瀝青混凝土廠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場施工。
2.廠商繳回剩餘價值合計新台幣185,250元,不計入標價、契約價金內,於機關支付尾款前繳入指定處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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