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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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類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其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與本案採購相關營業項目者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標案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取。
(二)、投標本標案之廠商請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公職人員(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四)、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請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五)、本標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上網公開徵求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倘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業已簽奉本機關首長核准,將依同辦法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