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北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ptsha001@oa.pt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北棟2樓)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衛生局3樓小型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北棟2樓)
履約期限
預定出團日期為109年1月13日-109年1月18日,計6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
具有承辦本案履約標的能力旅行業並具有國外旅遊服務項目且符合本案投標資格之相關廠商。
(二) 應檢附文件如下:
1. 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
(1)本證明依法令無規定者得免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以下列文件列印代之)。
(2)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其營業項目由招標機關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認定之,如經招標機關審查結果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所投之標為無效。但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且機關從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之相關性得以認定者,或非屬許可業務於登記證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不在此限。
(3)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授權書。
6.標單及標價清單。
7.證件審查表。
8.服務建議書1式7份。(撰寫方式詳如需求說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中心購取(光碟片1片50元)。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檔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本標的投標應備文件及標單裝在標封內密封,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掛號寄達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北棟2樓「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或於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專人送達本中心
本案聯絡人: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徐小姐,電話 (08)7662900*72。
11/5修正公告: 電子領標檔案加入經費概算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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