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tsha001@oa.pthg.gov.tw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登記合格之汽車業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營業項目具有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2.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接上述廠商資格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除上述文件外應含標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
(三)「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另「投標廠商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視個案規定及需要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中心購取(光碟片1片50元)。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檔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本標的投標應備文件及標單裝在標封內密封,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掛號寄達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或於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專人送達本中心。
本案聯絡人: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王芊閔小姐,電話 (08)76629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