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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年限以一年一簽為原則,於年底合約屆滿前辦理期末評鑑甲等(80分以上),得辦理下年度續約;本案後續擴充:民國107年1-3月計畫經費預算8300萬元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照顧服務之居家服務107年1-3月後續擴充金額7,500萬元及失能身心障礙居家照顧服務107年1-3月後續擴充金額8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履約期限
106年3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資格廠商如下:
1.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2.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二)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2. 納稅證明: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法人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接上述(二)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投標廠商標單。
7.投標廠商授權書。
8.政府相關研究機關(構),其參加投標時檢附主管機關証明文件,得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納稅等證明。
(三)廠商製作服務計畫書1式6份,連同投標文件一併密封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
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中心購取(光碟片1片50元)。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檔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本標的投標應備文件及標單裝在標封內密封,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掛號寄達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或於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專人送達本中心。
本案聯絡人: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葉家珠,電話 (08)76629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