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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0111@ksmail.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合格開業醫療(事)機構設立證明影本。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明(公會登錄或執業執照)。4.中央健保局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有效期間合約。5..使用之檢驗試劑及檢驗儀器需通過行政院衛生署查驗許可,並檢附相關許可證明文件。6.通過TAF-15189認證規範或參加行政院衛生署醫事檢驗機構訪查合格且達優級以上。7.參加檢驗室能力試驗委員會辦理之能力試驗證明文件。8.合格血庫証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總量預估數,得標廠商不得以所供應標的物未達預估數,而向機關求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自本所總務科購領(光碟片1份)。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貼足限掛號郵資(票)100元,連同文件費逕寄屏東縣琉球鄉衛生所地址: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本所總務購領(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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