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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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以本契約條件、價金及付款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俟後續擴充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換文併入原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 份新台幣 50 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 元 ;親自購領:現金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一年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給付契約價金累計達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即履約到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履約能力有關:
1.取得底渣處理許可之廢棄物處理業,具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包含廢棄物代碼D-1103「焚化爐底渣」),應具有底渣篩分、破碎及篩選等前處理設備,並具有穩定化、熟化或水洗方式之其中一種處理技術(倘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2.投標廠商或受雇人員、或其從業人員具有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1人之專責人員相關證照及上述人員勞工保險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局行政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欲購買之標案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臺幣37元整,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逕寄「屏東市北興街56號」本局行政科購領。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相關申請及下載作業逕洽中華電信客服人員。(免付費電話:0800-080512)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為不分段開標,115年3月24日為資格審查並宣布投標標價,經審查合格之廠商且標價最低並低於底價者得標。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 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 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 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延長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截標時間逾開標時間者,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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