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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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有標購剩餘款,本局將視業務執行之需求辦理後續擴充,增加藥品數量,並以本契約之條件及價金(決標單價)增購及核算付款;有關後續擴充之執行由本局通知且獲契約廠商同意後再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親自購領:現金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將採購標的送達屏東縣政府境保護局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來不及可提供前一期)。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取得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或販售之相關許可證明文件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局行政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欲購買之標案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臺幣37元整,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逕寄「屏東市北興街56號」本局行政科購領。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相關申請及下載作業逕洽中華電信客服人員。(免付費電話:0800-080512)
二、押標金額度:第2項:新臺幣2 6,000元整(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押標金者,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及第53條規定 辦理。
四、本案採單價決標。
五、本案分項報價之項目:第2項:芬化利(3%w/w)、亞特松(1 5%w/w)(乳劑或液劑),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2萬5,42 0元整。
六、本案採分項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分項報價及決標並 分項簽約及驗收,本案本次僅採購第2項:芬化利(3%w/w) 、亞特松(15%w/w)。
七、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 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 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 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截止投標日延長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原開標時間亦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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