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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如有標購剩餘款時,將依災害需求評估需執行之增購項目,並以本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核算付款;另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以本契約條件、價金及付款方式辦理續約,辦理後續擴充一年。有關後續擴充之執行,由機關通知且經廠商同意後再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親自購領:現金;通訊購領:郵政匯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應繳付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土木包工業或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清理之廠商或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局行政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欲購買之標案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整,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逕寄「屏東市自由路271號」本局行政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相關申請及下載作業逕洽中華電信客服人員。(免付費電話:0800-080512)
二.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配合天然災害發生時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機關指定而廠商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以先到達者為準)之時起,並按機關通知之時間(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至通知之地點開始履行。如未配合辦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本局將解除或終止契約;履約期間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若至履約期限截止前無因天然災害發生而未通知履約者,廠商不得請求賠償或支付任何費用。工作時間自報到時間起算,以小時計算,工作未滿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超過30分鐘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廠商應配合機關工作時間一以貫之,對於勞基法所謂之延長工時規定,廠商應概括承受並確實遵守。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五.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8-7364605,傳真08-73646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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