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wlai@mail.pt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親自購領:現金 ; 通訊購領:郵政匯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1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需包含小客車租賃業)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應檢附所提供租用車輛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使用證書」。(環保標章使用證書有效期限須至107年1月1日或以後)。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局行政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欲購買之標案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整,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逕寄「屏東市自由路271號」本局行政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相關申請及下載作業逕洽中華電信客服人員。(免付費電話:0800-080512)
二.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台幣148,000元整。
三.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四.本案採單價決標方式辦理,共計有3個項次,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得標廠商。。
五.交車期限:於106年12月29日當日完成交車手續 (含掛牌、報驗及保險)。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地點 (場所),經驗收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六.本採購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屆時再與得標廠商訂定契約;倘預算無法完成法定程序,本案無效,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遇本局因故(如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8-7364605,傳真08-73646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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