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thsysmgr@mail.pt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因應管線單位需求辦理路權申請,並於開工之日 起90日內竣工,且同時完成路權消滅等相關事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E102011土木包工業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營業許可證書
(3)專任承裝技工應至少2人(含受僱證明)
4.E501011甲等自自來水管承裝商: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營業許可證書
(3)專任技術員1人及專任技工3人以上(含受僱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其他:其餘標封內應附之文件請參閱投標證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親⾃購領:⾃公告⽇起⾄截⽌投標⽇或收件⽇⽌,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5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除外),⾄本局⾏政科出納,繳納文件費(光碟片1張)或購圖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公告⽇起⾄截⽌投標⽇⽌,依照「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件-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補充說明(光碟片⼄張)」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由路272號本局⾏政科出納(請⾃
⾏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領標:⾃公告⽇起⾄開標前⼀⽇⽌,⾃⾏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並下載電⼦檔案(下載費⽤新台幣:50元)。 ⼯ 本 費:必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張)新台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並貼⾜掛號郵資(新台幣36元)填寫收件⼈姓名及地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寄達屏東縣政府衛⽣局(地址:屏東市⾃由路272號)或上班時間內派專⼈送達屏東縣政府衛⽣局⾏政科。 其他:如因天然災害⽽停⽌上班時,截、開標時間順延⾄次⽇依上班原訂時間。 廠商對本採購內容若有疑義、異議,請洽本局⾏政科黃惠蘚小姐(電話08-7370002#85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