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二七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ilong888@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6年12月31日前,標餘款得以決標單價增購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二七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二七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繳付證件:
(一)廠商須為聘有醫事放射師(士)及胸腔專科或結核專科或感染專科醫師醫療(事)機構,並檢附醫療(事)機構開業執照;醫事放射師(士)須檢附醫事放射師(士)證書、執業登錄之執業執照影本各乙份;胸腔專科或結核專科或感染專科醫師須檢附該科別之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及執業登錄之執業執照影本各乙份,相關證照皆需於合格有效期限內。
(二)巡迴車之X光機必須能照射35x35cm或35x43cm之傳統大片或數位式X光片,並有相關文件證明。
(三) X光巡迴車及醫事放射師(士)、判讀胸腔專科醫師、結核專科或感染專科醫師可為與得標廠商訂有合約或合作關係之醫療(事)機構或法人組織(請檢附註明合作期間之證明文件影本)。
備註: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完整登載營業項目資料。
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民國106年3月2日上午9時為廠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擇期辦理評選及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納文件費(光碟片1張)或購圖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光碟片乙張)、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272號本局行政科出納(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並下載電子檔案(下載費用新台幣:50元)。
工 本 費:必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張)新台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新台幣30元)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寄達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地址:屏東市自由路272號)或上班時間內派專人送達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其他:如因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時,截、開標時間順延至次日依上班原訂時間。
廠商對本採購內容若有疑義、異議,請洽本局疾病管科楊玉霞小姐(電話08-7370002~111)。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20415轉6611,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政風室,電話(08)738239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科楊玉霞小姐(電話08-7370002~11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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