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二七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pthccf@ksmail.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二七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二七二號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本縣(市)已立案且經醫院評鑑或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急性病床者,
且為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2.依法登記之本縣(市)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或心理諮詢、
諮商輔導機構。
二、投標廠商需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局並得通知投標廠商提供正本供
查驗:
1.與本專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團法人登記
書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評鑑合格醫院證明影本(屬精神醫療醫院者)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
明代之。
三、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
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備註: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完整登載營業項目資料。
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本次更正文件為【標價清單】及【需求說明書第8頁每月面訪量不得低於20人次,且平均面訪本人次數需達30%】等內容(詳更正內容清單)。
2.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局行政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核定經費刪減依實際補助經費為準)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納文件費(光碟片1張)或購圖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光碟片乙張)、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272號本局行政科出納(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並下載電子檔案(下載費用新台幣:50元)。
工 本 費:必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張)新台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新台幣36元)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寄達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地址:屏東市自由路272號)或上班時間內派專人送達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其他: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如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截止投標、開標時間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及開標。
廠商對本採購內容若有疑義、異議,請洽本局醫政科黃美華小姐(電話08-7370002~135)。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黃美華小姐(電話08-7370002~13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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