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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案標餘款得以決標單價增購,保留時間至當年度6月30日。
2. 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不受標價清單數量限制,得以預算額度內自行調整運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開標地點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樓會議室(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信用證明。
2.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完整登載營業項目資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商工查詢服務查詢(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classN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N=4)。
4. 投標廠商之資格:營業項目為藥品製造、藥品批發、化學原料、衛生材料等製造、販賣或供應服務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廠商需列有得販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化學原料」相關者,並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販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證明文件。
5. 須依規格說明書之品項順序,於型錄或規格上以螢光筆標示相對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公告⽇起⾄截⽌投標⽇或收件⽇⽌,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30分⾄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除外),⾄本中⼼品質管理課出納,繳納文件費(光碟片1張)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公告⽇起⾄截⽌投標⽇⽌,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光碟片⼄張)、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由路272號4樓本中⼼品質管理課出納(請⾃⾏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領標:⾃公告⽇起⾄開標前⼀⽇⽌,⾃⾏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並下載電⼦檔案(下載費⽤新台幣:50元)。
4.⼯ 本 費:必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張)新台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並貼⾜掛號郵資(新台幣30元)填寫收件⼈姓名及地址。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寄達屏東縣檢驗中⼼(地址:屏東市⾃由路272號4樓)或上班時間內派專⼈送達屏東縣檢驗中⼼品質管理課。
6.其他:截⽌投標⽇為辦公⽇,⽽該⽇因故(如天然災害)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時間者,截⽌投標、開標時間順延⾄其次⼀辦公⽇同⼀時間截⽌投標及開標。
7.本案為開⼝契約,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際數量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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