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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hcwh@mail.pt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53.3.3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信⽤證明。
2.最近⼀期完稅證明。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完整登載營業項⽬資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商⼯查詢服務查詢(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classN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N=4)。
4.投標廠商之資格:經營儀器、精密儀器,或實驗室設備等製造、販賣或供應服務等與本案相關之⾏業。
5.須依規格說明書之品項順序,於型錄或規格上以螢光筆標⽰相對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公告⽇起⾄截⽌投標⽇或收件⽇⽌,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30分⾄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除外),⾄本中⼼品質管理課出納,繳納文件費(光碟片1張)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公告⽇起⾄截⽌投標⽇⽌,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光碟片⼄張)、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由路272號4樓本中⼼品質管理課出納(請⾃⾏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領標:⾃公告⽇起⾄開標前⼀⽇⽌,⾃⾏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並下載電⼦檔案(下載費⽤新台幣:50元)。
4.⼯ 本 費:必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張)新台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並貼⾜掛號郵資(新台幣30元)填寫收件⼈姓名及地址。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寄達屏東縣檢驗中⼼(地址:屏東市⾃由路272號4樓)或上班時間內派專⼈送達屏東縣檢驗中⼼品質管理課。
6.其他:截⽌投標⽇為辦公⽇,⽽該⽇因故(如天然災害)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時間者,截⽌投標、開標時間順延⾄其次⼀辦公⽇同⼀時間截⽌投標及開標。
7.契約價⾦之給付需符合下列事項,給付契約價⾦總額。
(1)驗收程序合格後無待解決之事項。
(2)待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補助本中心預算額度並撥入本中心代辦經費專戶(依據補助款撥入本中心公文之日期及文號)。
(3)得標廠商以正式公文函送本中心。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效。
9.本案計畫預算需經111年衛生局、所修繕設備排序初審查會議審議通過及實際需求調整,若款項刪減或變更,則本案不予決標,本中心不賠償廠商因廢標而產生之相關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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