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thcwh@mail.pt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應徵資格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將應徵相關文件與企劃書寄達本中⼼指定地點。
⼆、需檢附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資訊服務業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公告⽇起⾄截⽌投標⽇或收件⽇⽌,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30分⾄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除外),⾄本中⼼品質管理課出納,繳納文件費(光碟片1張)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公告⽇起⾄截⽌投標⽇⽌,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光碟片⼄張)、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由路272號4樓本中⼼品質管理課出納(請⾃⾏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領標:⾃公告⽇起⾄開標前⼀⽇⽌,⾃⾏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並下載電⼦檔案(下載費⽤新台幣:50元)。
4.⼯ 本 費:必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張)新台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並貼⾜掛號郵資(新台幣30元)填寫收件⼈姓名及地址。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寄達屏東縣檢驗中⼼(地址:屏東市⾃由路272號4樓)或上班時間內派專⼈送達屏東縣檢驗中⼼品質管理課。
6.其他:截⽌投標⽇為辦公⽇,⽽該⽇因故(如天然災害)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時間者,截⽌投標、開標時間順延⾄其次⼀辦公⽇同⼀時間截⽌投標及開標。
7.廠商對本採購內容若有疑義、異議,請洽本中⼼食品檢驗課(電話08-7370002,分機161-16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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