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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餘款得以決標單價追加購買,保留時間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信用證明、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完整登載營業項目資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料代之)。
4.其他:(1)需附行政院衛生署許可證明影本、(2)產品中(英)文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品質管理課出納,繳納文件費(光碟片1張)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光碟片乙張)、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272號4樓本中心品質管理課出納(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並下載電子檔案(下載費用新台幣:50元)。
4.工 本 費:必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張)新台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新台幣30元)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寄達屏東縣檢驗中心(地址:屏東市自由路272號4樓)或上班時間內派專人送達屏東縣檢驗中心品質管理課。
6.其他: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如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截止投標、開標時間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及開標。
7.廠商對本採購內容若有疑義、異議,請洽本中心食品檢驗課陳啟昌先生(電話08-7370002,分機161-164)。
8.本採購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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