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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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考量實際維修需要,本局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優良與否,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內容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總金額上限3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出納繳納80元憑據至後勤科領標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有通信工程業、電器承裝業、電纜安裝工程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電信器材零售業、電信器材批發業、電器安裝業、電子材料發業、電信工程業等其中一項。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第1區治安與交通要點路口錄影監視系統維護案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第2區治安與交通要點路口錄影監視系統維護案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第3區治安與交通要點路口錄影監視系統維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