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wi5410@ptpolic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一)擴充項目:委託監造;後續擴充委託監造服務費用,依原契約內容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費率比照原契約決標費率。(二) 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542,0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616,925元整。採購金額:新臺幣2,158,925元整。(三)擴充期間:至113年1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蘇州街96號2樓本局後勤科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臺幣50元整,親自購領者先至出納繳交費用.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招標機關(本局1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郵遞或專人於截止期限前送達
履約期限
配合工程施工期間執行監造工作。履約地點:屏東縣各鄉鎮市_(本案屬開口契約,視需求通知廠商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應為_交通工程__科別),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
3.技師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執業項目應為__交通工程__科別),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屬機構或法人身分者,則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3.主管機關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登記證。
4.納稅證明文件,屬機構或法人身分者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5.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如有不明瞭處可隨時洽本局說明(招標投標程序問題:後勤科張文益08-7324774轉108),(日後履約執行及規範問題:交通隊金靜和08-7533110或7533112),評選委員會開會辦理評選時間訂112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時00分(若有改期另行通知),地點本局簡報室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局秘書科出納繳納文件費後,向後勤科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郵領者請寄屏東市中正路119號後勤科收.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於投標前詳閱,如有不明瞭處可隨時洽本局後勤科說明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局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