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50158@oa2.pt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一樓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僅提供光碟片1份,內含全部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三樓收發中心(以掛號、快捷郵遞或於本所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6月15日前(6月9日前送達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事務機器製造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相關行業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
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營業稅繳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證明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依下列方式裝封:
(1)標單封:
將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依式清晰填寫,不得使用鉛筆或易塗改書寫工具填寫)裝入標單封內密封,標單封內勿放其餘證件。
(2)外標封:
將標單封、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各項資格證件影本等一併裝入外標封內密封。
2.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相關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3.本案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所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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