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TE078A4 已決標公告

朴子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泥減量工程

嘉義縣政府 決標日:108/03/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800,000
原始預算
$ 55,007,21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下水道工程科 劉璧甄
聯絡電話 (05)3620123#477
機關代碼 3.76.50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聯絡人 下水道工程科 劉璧甄
聯絡電話 (05)3620123#477
傳真號碼 (05)3621203
電子郵件信箱 ymy214@mail.cy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8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55,007,21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3/11
原公告日 108/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縣轄內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處理廠)所產生之污泥含水率降至30%有效大幅減少污泥量,節省污泥處理費用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19 09:00
開標時間 108/03/19 10:00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功程施工,其間應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乙等以上□甲等)綜 合營造業資格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正上傳檔案。 ※代為公告: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雙方互不求償。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功程施工,其間應於108年11月01日以前(含)進入一年試運轉階段。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嘉義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下水道工程科 劉璧甄
聯絡電話
(05)3620123#477
機關代碼
3.76.50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聯絡人
下水道工程科 劉璧甄
聯絡電話
(05)3620123#477
傳真號碼
(05)3621203
電子郵件信箱
ymy214@mail.cy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8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55,007,21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3/11
原公告日
108/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縣轄內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處理廠)所產生之污泥含水率降至30%有效大幅減少污泥量,節省污泥處理費用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19 09:00
開標時間
108/03/19 10:00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功程施工,其間應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乙等以上□甲等)綜 合營造業資格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正上傳檔案。 ※代為公告: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雙方互不求償。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功程施工,其間應於108年11月01日以前(含)進入一年試運轉階段。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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