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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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擬保留增購金額上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9,231,700元,其計算服務費用之百分比費率依原契約條件與費率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擴充期間:自甲方通知結束履約之日止或乙方履行達採購金額上限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決標之日起至甲方通知結束履約止,但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或大地技師者)。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決標之日起至甲方通知結束履約止,但履約期間委託案件總服務費用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結束委託設計關係,另案辦理發包;監造履約期間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代為公告事項:
1.本採購案之服務費用,採個案單一費率計算。本案不需另附採購標單,投標廠商請直接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報預定承攬服務費率,廠商報價費率非以個案單一費率計算者,視同無效標。
2.本處(水保科)開口契約勞務採購計畫,共分為3個標案(每個標案皆含6個鄉鎮)。每個標案之間,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重複取得優先議價權,亦即,若取得任1個工程開口契約議價權之後,則另1個標案即不得參予評選。為確保本科工程作業能如期執行,若已取得水利處各科任1個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標案議價權者,則同樣不得參予評選。
3.本採購預算金額4,615,850元整(9.98%)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ppt://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
評審時間地點
詳招標文件。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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