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TC290C1 已決標公告

「八掌溪支流-外溪洲排水治理工程及八掌溪支流-外溪洲排水滯洪池抽水站工程」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

嘉義縣政府 決標日:106/05/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劉育誠土木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54,584
原始預算
$ 3,770,286
底價金額
$ 3,690,492
決標折數
99.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水利工程科 黃玶杰
聯絡電話 (05)3620123#196
機關代碼 3.76.50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聯絡人 水利工程科 黃玶杰
聯絡電話 (05)3620123#196
傳真號碼 (05)3620273
電子郵件信箱 yoki@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擴充期間上限:自甲方通知結束履約之日止或乙方履行達採購金額上限止。擴充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9,500,60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 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3,770,28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5/18
原公告日 106/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26 09:00
開標時間 106/05/26 10:00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30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為土木或水利工程)。 履約期限: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決標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建設處發包中心科。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評選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1)技師證書(2)執業執照(有效期間)(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6)切結書 (7)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6)技師證書 (7)切結書 3.其他: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票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為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嘉義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水利工程科 黃玶杰
聯絡電話
(05)3620123#196
機關代碼
3.76.50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聯絡人
水利工程科 黃玶杰
聯絡電話
(05)3620123#196
傳真號碼
(05)3620273
電子郵件信箱
yoki@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擴充期間上限:自甲方通知結束履約之日止或乙方履行達採購金額上限止。擴充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9,500,60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 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3,770,28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5/18
原公告日
106/05/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26 09:00
開標時間
106/05/26 10:00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30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為土木或水利工程)。 履約期限: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決標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建設處發包中心科。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評選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1)技師證書(2)執業執照(有效期間)(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6)切結書 (7)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6)技師證書 (7)切結書 3.其他: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票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為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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