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ianjia@mail.cy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或大地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或大地技師者。
標的名稱:106年度嘉義縣竹崎、阿里山、大林、民雄、溪口、新港、六腳、太保、義竹等9鄉鎮市市水土保持災害復建工程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契約(第1標)
代為公告事項:
1.本採購案之服務費用,採個案單一費率計算。本案不需另附採購標單,投標廠商請直接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報預定承攬服務費率,廠商報價費率非以個案單一費率計算者,視同無效標。
2.本處(水保科)開口契約勞務採購計畫,共分為4個標案(2案為災害復建工程,1案為本府計畫,1案為中央計畫)。其中災害復建工程2個標案之間,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重複取得優先議價權,亦即,若取得任1個災害工程標案議價權之後,則另1個標案即不得參予評選。為確保本科災害復建工程作業能如期執行,若已取得水利處各科任1個災害復建工程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標案議價權者,則同樣不得參予評選。
3.本府計畫及中央計畫開口契約勞務採購案得不受前條「不得重複取得議價權」之限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 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支付抬頭以「嘉義縣政府」為受款人。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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