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qazasds@mail.cy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辦至106年11月20日止,並於107年2月28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凡訓練場所位於嘉義縣市,且與本
案培訓業務有關之下列五類廠商:
第一類 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院校
第二類 經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三類 依法登記之法人(設立宗旨與教育訓練、人才培訓有關者或辦理與本案有關之人才培訓經驗者)
第四類 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第五類 依法設立之營利機構(須辦理與教育訓練、人才培訓有關業務,且提出經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之短期補習班或附設職訓中心)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
5.符合第三、五類規定者須檢附可證明設立宗旨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辦至106年11月20日止,並於107年2月28日止完成契約規定各項工作。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3620092)
※
評選日期.地點
詳招標文件。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