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ay333q@mail.cy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2018臺灣燈會活動結束並拆除復原,且提送成果報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3、依法登記民間團體組織。
4、教育或學校研究機構。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
3、依法登記民間團體組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
4、教育或學校研究機構:設立證明及同意公函或授權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2018臺灣燈會活動結束並拆除復原,且提送成果報告書經本府驗收合格止(約107年4月12日)。
代為公告事項:本案0預算,屬收入性質採購。
得標廠商應給付機關權利金新台幣360萬元以上。
投標廠商承諾給付之權利金低於新台幣360萬元者視為不合格標,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廠商之投標文件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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