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g777@mail.cyh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契約服務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辦理。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決標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155,142元整。
辦理增購之方式:依機關實際需要增購原契約範圍內提供之服務,除後續擴充之給付費率和單價比照原契約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者),並經本府審查合格者
代為公告:
1.地質鑽探及試驗費:新臺幣1,250,000元整(總深度500公尺,每公尺鑽探及試驗費用為2,500元不隨標比調整,並依實際鑽探深度覈實支付)。
2.二維水理分析、報告撰寫及判讀費:新臺幣750,000元整(若工程涉及二維水理分析,每案分析費用為150,000元不隨標比調整,並依實際分析案數覈實支付)。
3.預算為8,155,142元,服務費用採個案單一費率計算,費率最高以6.77%計算;其中預算金額包括「地質鑽探及試驗費」新臺幣1,250,000元及「二維水理分析、報告撰寫及判讀費」新臺幣750,000元整。
4.本案為人民團體協助本府辦理橋樑改建工程性質,請於投標前先行檢視契約規定相關服務工作。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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