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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1學年度中興、中和、光華、十字、香林、阿里山國中小學校午餐食材供應
二、金額及數量:405人*22元*200天=1,782,000元整
三、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各學校實際訂購人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中和村石棹10-1號
履約期限
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有履約能力且未受停權處分之食材供應廠商。營業項目具有(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F101130蔬果批發業、F1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F2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蔬菜零售(472111)、水果零售(472112)、罐頭食品零售(472923)之一,且經合格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之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3.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押標金5,000元、履約保證金18,000元(繳交聯合學校每校新台幣3,000元整)。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案採購內容,若需至本機關進行勘查現場環境狀況及聯合招標學校需求時,請與本案聯絡人聯繫,以確保符合聯合招標學校之需求。
3.得標廠商請於決標日起10日內分別與中興、中和、光華、十字、香林、阿里山國中小簽訂雙方午餐食材採購契約。
4.本案聯合採購學校共計六校,且學校位處竹崎鄉及阿里山鄉特偏山區,得標廠商須能確保午餐食材能正常供應且食材新鮮。
5.本案午餐食材採購含111學年度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782,000元(依各校實際訂購人數為準)採購數量視111學年度實際人數為準。110學年度採購標的經學校審核品質優良且服務績效良好者,得後續擴充,另以附約簽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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