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06嘉義縣中埔鄉嘉義縣中埔鄉和興村和興路91號
電子郵件信箱
hhps@mail.cy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在原預算8,137,646元內,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履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06嘉義縣中埔鄉嘉義縣中埔鄉和興村和興路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6嘉義縣中埔鄉嘉義縣中埔鄉和興村和興路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 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 營造業登記證。
C、 投標廠商印模單。
D、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不允許採專業分包方式辦理。
(三)投標廠商不得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形。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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