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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鹿鳴路二號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00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為免影響學生上課,工程開工日期須與學校協調確認。
2.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規範第3項、監造作業實施規定,承包廠商於補強工程決標後,應派遣品管人員參加甲方或甲方委託單位舉辦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作業講習會研習並取得證書。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
2.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須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校得逕抽籤決定之。
3.本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春節連假不計入工期。
4.廠商自開工日起,於施工進度達50%,得申請估驗計價乙次,估驗計價範圍以完成施工者為限。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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