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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公田村隙頂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限證件:A、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限證件:A、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B、營造業登記證。
3.為免影響學生上課,工程開工日期以與學校協調確認。
4.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規範」第3項、監造作業實施規定,承包廠商於補強工程決標後,應派遣品管人員參加甲方或甲方委託單位舉辦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作業講習會」研習並取得證書。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招標文件: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址:嘉義縣番路鄉公田村隙頂40號(隙頂國小 總務處)
※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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