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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中林里14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列營業項目記載需包含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為確保本校採購之遊戲場設備能符合「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相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規,請得標廠商務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ㄧ)規劃設計階段:
本採購案之遊戲場設備必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遊戲場鋪面材料必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2643「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之相關要求。
本採購案之遊戲場設計規劃圖說,承包商應委請第三方公正檢驗機構審核,以確認圖說設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再依據審核通過圖說進行現場組裝,避免日後因遊戲場設計或配置不當而造成後續困擾。
(二)發包階段:
本採購案契約之驗收條款將納入驗收前先取得第三方公正檢驗機構「合格檢驗報告書」之規定,本校方得辦理驗收。
如檢測未能通過,承包商須配合修正相關設施內容,並再次送檢測通過為止,所需修改費用及檢測費用,已包含在內不另計價。若校方對現場檢驗結果報告有疑慮,得另行委請其他公正檢驗機構重新檢驗,結果合格者其檢驗費用由機關負擔;不合格者由廠商負擔。
(三)驗收請款階段:
本採購案之遊戲場設備需取得第三方公正檢驗機構所出具「合格保證書」後,方得上報縣府請款。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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