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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26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限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5嘉義縣布袋鎮中安里頂厝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5嘉義縣布袋鎮中安里頂厝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機關團體或研究機構。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非營業稅請檢附納稅申報資料或免稅證明文件。
3.大專院校學術機關團體或研究機構,應檢附學校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免付納稅證明文件以上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資格標審查:1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得進入第二階段評審
評選日期:另訂,由機關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進入評選。
評選方式採線上視訊評選,相關視項評選流程及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採購評選會議採視訊參考作業流程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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