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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13學年度契約單價每餐48元,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學年(114年8月至115年6月)之權利,包含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728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西安路147號
履約期限
[113年8月30日至114年1月20日]及[114年2月11日至114年6月30日]之期間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有部提供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向政府登記合格具有承攬營養午餐團膳能力之公司行號,且未受政府停權處分之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與服務企劃書及每餐預算分配表分開裝訂):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7)押標金繳納憑證。
(8)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品項名稱
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113學年度午餐外訂桶餐採購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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