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嘉義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18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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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7,591,30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教育部會同其他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須為家及(含以上)電器承裝業,需檢附文件如下:
一、押標金繳納證明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營樣項目需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須為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三、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及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六、投標廠商印模單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切結書1
九、價格封(文件已密封)
十、服務建議書(一式六份)
十一、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經開標符合者,將擇期辦理評選會議(廠商不必參加簡報),經評選及格之廠商,將另行通知參加開價格標程序。
2.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位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因故停止辦公者,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辦公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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