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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詳工作需求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茄苳村竹圍仔5號
履約期限
設計於決標之日起15日曆天完成;工程於114年1月24日前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投標需符合下列(1)~(4)其中之一者,並符合「設計廠商資格」
及「施工廠商資格」
(1)資格1:以「設計廠商」為主體投標,施工部分以分包廠商取代。
(2)資格2:以「施工廠商」為主體投標,設計部分以分包廠商取代。
(3)資格3:「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
(4)資格4:廠商同時具備「設計」及「施工」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設計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技師事務所」、
「建築師事務所」其中之一者。
■施工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及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有關文件可參閱「機關審查廠商投標證件表」
1.公司登記或設立、開業證明等相關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土木包工業
(5)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餘請詳見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經開標資格符合者,另行發函通知參加評選會議,請廠商參加簡報,經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核可後辦理決標程序。
2.本採購截止投標日,因颱風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致當日無法投標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及招標文件所訂程序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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