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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內埔仔2之1號
履約期限
107年01月01日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
附加說明
1.每輛車每天載送通勤學生上學和放學,合計為1車次。
2.廠商得於車輛租賃投標清單填列主要車輛及備用車輛,但需為15年內合法營業用大型遊覽車(計算出廠日期至107年12月31日止)。
3.廠商提供之車輛應具有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用大客車行車執照。
4.廠商提供之大客車駕駛人須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審驗合格者。
5.各項目(平時上課日、週六、寒假課輔、暑假課輔)若有需要時,得依實際搭車情況,進行調整增減車輛和車次或路線。
6.交通車抵達學校上、下車時,車頭統一朝西邊(高速公路)方向,讓學生靠學校側之車門上下車,且交通車不得在大門前連鎖磚迴轉,以維護學生安全。若違反本項規定,該車次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0元整。
7.每輛交通車必須放置有「校名」和「車別」之標示牌,字體大小必需易於辨視,材質不拘,惟尺寸至少為A3紙張之大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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