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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內埔仔2之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決標日起三日內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每輛車每天載送通勤學生上學和放學,合計為1車次。
2.廠商得於車輛租賃投標清單填列主要車輛及備用車輛,但需為15年內合法營業用大型遊覽車(計算出廠日期至105年12月31日止)。
3.廠商提供之車輛應具有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用大客車行車執照。
4.廠商提供之大客車駕駛人須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審驗合格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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