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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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622 嘉義縣 大林鎮 大糖里中學路1號
電子郵件信箱
tljh@mail.cyc.edu.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學年度契約期滿,經本校需要單位認定廠商履約狀況良好,且本校有擴充之需要,經雙方同意,履約廠商有優先擴充權,依109學年度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1年(擴充期間為110年08月21日至111年08月20日止)。另依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則毋須再經議價程序,得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後續擴充得標廠商之履約時間,由機關排定,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大糖里中學路1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有履約能力的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依順序裝訂)一式一份: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3.營業納税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信用良好之公司,非拒絶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標日前6個月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証影本壹份
7.具備合格營養師及聘書證明。
8.具備有冷凍冷藏設備。(檢附證明)
9.自備冷藏車。(須為有效期限內證明或裝置證明)
10.投保契約有效期間內2000萬(或以上)產品責任險證明。
11.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一)本案請詳閱契約書第10條,有關保險規定。(二)請投標廠商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再行投標。
(一)本案請詳閱契約書第10條,有關保險規定。
(二)請投標廠商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再行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3.營業納税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信用良好之公司,非拒絶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標日前6個月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証影本壹份
7.具備合格營養師及聘書證明。
8.具備有冷凍冷藏設備。(檢附證明)
9.自備冷藏車。(須為有效期限內證明或裝置證明)
10.投保契約有效期間內2000萬(或以上)產品責任險證明。
11.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請詳閱契約書第10條,有關保險規定。
(二)請投標廠商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再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立大林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組得標廠商
預估數量 46780
單位 人
預算金額 1,237,331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二組得標廠商
預估數量 43060
單位 人
預算金額 1,138,937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第三組得標廠商
預估數量 42410
單位 人
預算金額 1,121,745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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