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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一)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二)投標廠商聲明書(三)電子領標/押標金繳納憑據(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六)綜合營造業登記或設立證明(七)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八)切結書、授權書
■土木包工業:(一)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二)投標廠商聲明書(三)電子領標/押標金繳納憑據(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設立證明(七)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八)切結書、授權書
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附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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