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50.3.5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1.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2.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3.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載有下列營業項目(代碼)之一: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F2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國際貿易業(F401010)。
六、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二)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復單。(三)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3.資料查詢日期。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四)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5年5月26日至115年6月10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5年6月10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新臺幣33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
五、其他:
1. 本(第1)次更正涉及招標文件內容版本異動,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戴,無須重新付費領標,更正公告內容為:
(1)更正本案「朴子市公所115年沖吸兩用清溝車招標規範」如下:
A.第二條規格需求(二)儲運桶第14點,刪除原「,掀開角度必須為90度(含)以上」等文字。
B.第二條規格需求(三)真空幫浦刪除第7點條文,後列條文序號依序提編。
(2)另投標須知更正第27條、第28條、第35條、第81條,及大信封截止收件延長至115年6月10日17時00分止,於115年6月11日10時00分開標。
(3)其餘招標文件及電子檔均無變更。
2.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50日曆天。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6萬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4萬元整,保固期間為2年。
3.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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