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000,000元整;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採購金額(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金額),並得以換文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並依擴充數量合理延長工期且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1.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2.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3.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合法投標及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以下其一土木包工業(E102011)、各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園藝服務業(A102080)、庭園、景觀專業工程業(E103091)、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未受停業、停權處分),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6.本廠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7.景觀樹木修剪教育訓練合格證明(影本)。
8.切結書1。
9.企劃書1式7份。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5年3月19日至115年4月1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5年4月1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早上10時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另擇期通知資格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於本所3樓會議室辦理評選會議及審查企劃書[依投標順序為簡報順序,15分鐘簡報、10分鐘詢答],並另行通知宣布評選結果及辦理議價。
四、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支票抬頭為「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五、其他:
1.(1)本(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修正「11509-05-評選須知(公園)」電子檔,第3頁評選評分表項目第2欄內容更正為「工程施作企劃(含先期作業安排與各階段擬訂執行程序、履約規劃與竣工後保固作業構想、其他協助辦理事項)」。
(2)其餘招標文件及電子檔均無變更。
2.本案為開口契約,預算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採購金額新臺幣600萬元整。
3.本案後續擴充內容: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0,000元整;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採購金額(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金額),並得以換文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並依擴充數量合理延長工期且依實作數量計價。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5.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6.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7.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8.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9.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10.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1.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