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2 已決標公告

朴子市第三納骨堂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決標日:113/05/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洪裕強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86,227
原始預算
$ 9,934,592
底價金額
$ 9,686,227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課 吳明志
聯絡電話 (05)3795102#613
機關代碼 3.76.50.71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聯絡人 工務課 吳明志
聯絡電話 (05)3795102#613
傳真號碼 (05)3708354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205@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 年 6 月 30 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9,934,592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3/06/14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參與評選廠商資格:凡領有開業證書隸屬建築師公會會員,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所。 (二)證明文件:參選廠商須檢具下列證件及文件資料。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當期或前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 5.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6.建築師合格證書、開業證書。 7.切結書1(自行執業)。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三)3D模型製作:本所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3年05月31日至113年06月13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服務建議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3年06月13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下午2時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或缺件者,取消參選資格,本所不接受說明及補正。另擇期通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參加採購評選委員會議(其餘評選規定請詳本案評選須知)。 四、押標金:新臺幣45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其他: 1.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1億6,820萬元整,本勞務案預算金額新台幣993萬4,592元整,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折扣值10折計算,超過10折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 年 6 月 30 日止。(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9,934,592元為限。 3.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4.本案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5.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6.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7.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8.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9.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10.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1.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課 吳明志
聯絡電話
(05)3795102#613
機關代碼
3.76.50.71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聯絡人
工務課 吳明志
聯絡電話
(05)3795102#613
傳真號碼
(05)3708354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205@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 年 6 月 30 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9,934,592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3/06/14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參與評選廠商資格:凡領有開業證書隸屬建築師公會會員,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所。 (二)證明文件:參選廠商須檢具下列證件及文件資料。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當期或前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 5.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6.建築師合格證書、開業證書。 7.切結書1(自行執業)。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三)3D模型製作:本所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3年05月31日至113年06月13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服務建議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3年06月13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下午2時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或缺件者,取消參選資格,本所不接受說明及補正。另擇期通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參加採購評選委員會議(其餘評選規定請詳本案評選須知)。 四、押標金:新臺幣45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其他: 1.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1億6,820萬元整,本勞務案預算金額新台幣993萬4,592元整,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折扣值10折計算,超過10折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 年 6 月 30 日止。(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9,934,592元為限。 3.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4.本案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5.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6.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7.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8.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9.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10.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1.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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