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朴子市滯洪池暨入流渠道環境維護勞務開口契約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決標日:113/0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宥盛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0,000
原始預算
$ 1,396,000
底價金額
$ 1,320,000
決標折數
56.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5)3795102#604
機關代碼 3.76.50.71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聯絡人 工務課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5)3795102#604
傳真號碼 (05)3708354
電子郵件信箱 noshocking@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預算金額(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為後續擴充上限)),並依擴充數量合理延長工期且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0 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1,396,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2.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土木包工業、各等綜合營造業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未受停業、停權處分),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土木包工業、各等綜合營造業) 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未受停業、停權處分))。【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5.營造業登記證。 6.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8.相關履約實績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3年1月9日至113年1月15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 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3年1月15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無。 五、其他: 1.本案為開口契約,預算金額新台幣139萬6,000元整,採購金額新台幣139萬6,000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預算金額(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為後續擴充上限)),並依擴充數量合理延長工期且依實作數量計價。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5)3795102#604
機關代碼
3.76.50.71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聯絡人
工務課 陳佳宏
聯絡電話
(05)3795102#604
傳真號碼
(05)3708354
電子郵件信箱
noshocking@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預算金額(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為後續擴充上限)),並依擴充數量合理延長工期且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0 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1,396,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2.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土木包工業、各等綜合營造業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未受停業、停權處分),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土木包工業、各等綜合營造業) 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未受停業、停權處分))。【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5.營造業登記證。 6.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8.相關履約實績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3年1月9日至113年1月15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 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3年1月15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無。 五、其他: 1.本案為開口契約,預算金額新台幣139萬6,000元整,採購金額新台幣139萬6,000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預算金額(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為後續擴充上限)),並依擴充數量合理延長工期且依實作數量計價。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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