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8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朴子市轄內水門抽水站維護保養開口契約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決標日:105/1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江龍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40,082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 1,400,000
決標折數
67.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 陳哲弘
聯絡電話 (05)3795102#604
機關代碼 3.76.50.71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
聯絡人 工務課 陳哲弘
聯絡電話 (05)3795102#604
傳真號碼 (05)3708354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216@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0 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後,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30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為具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機械安裝業(E604010)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機械製造業、機械安裝業等與標的相關之行業(未受停業、停權處分)」) 【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5年12月15日至105年12月29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5年12月29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免繳。 五、其他: 1.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3%。 2.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3.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4.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5.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6.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7.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朴子郵政81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 陳哲弘
聯絡電話
(05)3795102#604
機關代碼
3.76.50.71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
聯絡人
工務課 陳哲弘
聯絡電話
(05)3795102#604
傳真號碼
(05)3708354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216@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0 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後,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30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為具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機械安裝業(E604010)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機械製造業、機械安裝業等與標的相關之行業(未受停業、停權處分)」) 【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5年12月15日至105年12月29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5年12月29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免繳。 五、其他: 1.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3%。 2.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3.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4.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5.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6.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7.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朴子郵政81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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