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增購之項目:原有工程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2.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開工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原招標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3.保留增購金額或數量上限: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 4.辦理增購之方式,若係以比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二樓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之電器承裝、修護等相關廠商,且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執照)
b.電器承裝業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當年度加入工業或
商業團體證明文件)
c.經濟部商業司之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5)切結書1。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