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041,602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保留增購之項目:原有工程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2. 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開工日至使用執照取得日止。
3. 保留增購金額或數量上限: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億4,848萬1,7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0元,本所開立繳款單至農會繳款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二樓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2.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未檢附以下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1)資格標: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價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標單)正本。
■總表(標單)及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試算表光碟(1,000萬元以上工程案件)。
3. 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未檢附以下投標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請注意抬頭,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目前尚未取得建照,預計114年3月底取得,廠商投標標價應考量可能造成之成本增減,本所不另補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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