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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
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
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採購金額260萬元用罄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本所開立繳款單至農會繳款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二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
工程業或(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701030)電信管
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購性質相關行
業具履約能力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交證明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切結書1
8.電子領標憑證/親自購標收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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