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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勞務契約有效期內,得擴充契約工作數量,所擴充之金額以不超出本採購預算140萬元整為限。辦理後續擴充時,依原有採購項目,得以契約所列項目之單價辦理,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本所開立繳款單至農會繳款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二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 至 111年 12 月 31 日
廠商資格摘要
立案之土木包工業、園藝服務業、景觀業或於營業項目中具有路草及行道樹修剪、修整或維護、綠化工程等項目之廠商。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切結書2。
▓5.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
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
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電子領標憑據/親自購標收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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