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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827,682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履約期限內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發包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之結餘金額為上限,並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如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78,95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0元,本所開立繳款單至農會繳款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二樓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依本身不同屬性檢附):
■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資料)
(B)營造業登記證設立之證明影本
B、■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C、■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D、■押標金
E、■『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
F、■切結書1(投標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已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責任並願確實遵行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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